对罪犯的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
发布时间: 2020-06-17 09:46:06 浏览量:
监狱对罪犯开展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每周安排一天教育日。监狱设立教学场所,并配备相应的设施。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,未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1000课时。
1.罪犯必须接受监狱组织的思想教育。思想教育包括认罪悔罪教育、法律常识教育、公民道德教育、劳动常识教育和时事政治教育。
2.监狱根据罪犯不同的文化程度,开展扫盲、小学、初中文化教育;尚未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,年龄不满45周岁,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罪犯,应当接受义务教育。监狱鼓励已完成义务教育的罪犯自学,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者其他文化学习,并为他们参加学习和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。参加文化教育的罪犯经考试合格的,由教育部门发给毕业证书。
3.监狱根据罪犯在狱内劳动的岗位技能要求和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需要,组织罪犯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。参加职业技术教育的罪犯经考核合格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职业技能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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