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的考评
发布时间: 2021-01-20 17:05:20 浏览量:
1.监狱对罪犯建立计分式日常考核制度。在监狱服刑的罪犯都必须参加计分考核。
2.监狱从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两个方面,按月对罪犯进行基础分、加分、扣分考核。
3.监狱对罪犯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给予奖励和实施分级处遇的依据,并作为依法提请减刑、假释的重要依据。
4.考核采取民警每日记载、分监区每周评议、分级审批、每月公示结果的办法。
5.罪犯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监区提出书面复查申请;监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复查意见。罪犯对监区的复查意见有异议的,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监狱提出书面复核申请;监狱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复核意见。监狱的复核意见为最终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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